在家打麻將倘涉牟利亦屬違法

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(9)日舉行內部會議,分析及討論《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》法案,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,法案明晰,未依法獲批准而以牟利目的經營麻將賭博者,處最高一年徒刑或最高240日罰金,而非法麻將賭博者則罰款1,500元至20,000元。

至於在家打麻雀等是否屬非法賭博,陳澤武表示,如果是以牟利為目的經營麻將,未依法批准嘅乜嘢(場所)都唔得,他以在酒店打麻將為例,如無人「抽水」、無人分紅便不屬以牟利為目的,又以在住宅打麻將為例,若業主以小時出租單位供人打麻將,便屬於未依法獲批准而以牟利目的經營。而賭博者明知在非法經營場所打麻將,則屬行政違法。

非法經營線上幸運博彩或互相博彩方面,法案建議,未依法獲批准而在澳門特區經營、促進及組織線上幸運博彩或互相博彩者,不論涉及的電腦系統、裝置及設備,尤其伺服器是否設於澳門特區,處一年至八年徒刑。過失亦須處罰。

至於為博彩的非法借貸方面,在《不法賭博》法律規範的是為博彩的高利貸。本法案建議,凡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獨得財產利益,向他人提供賭博的款項或任何其他資源者,處一年至五年徒刑。如索取或接受相關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作為保證,則屬加重,處二年至八年徒刑。

正在審議中的《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》提出,未依法獲批准而以牟利目的經營麻將賭博者,處最高一年徒刑或最高240日罰金。 (視頻截圖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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