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機場擴建,特區政府修改機場土地批給合同,土地總面積改為 325.2萬平方米。
特區公報今(3)日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,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,面積1,779,254平方米,位於氹仔島,鄰近偉龍馬路,其上建有澳門國際機場,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106A冊第143頁背頁第22035號的土地的批給。
基於上述修改內容涉及批給的標的,尤其是土地的面積及邊界,因此將上述土地的一幅面積47平方米的地塊歸還國家,以納入其公產,作為公共街道,及將兩幅面積分別為8,526及6,860平方米的地塊歸還國家以納入國家海域,同時以租賃制度及豁免公開招標方式批出8幅從填海取得,總面積1,398,825平方米,未在物業登記局標示的地塊,以及以同一制度及豁免公開招標方式批出18幅從填海取得,總面積89,938平方米,未在物業登記局標示的地塊。